昇利化工高屏溪污染事件又稱高屏溪廢溶劑污染事件、溪污均傾倒在臺灣西部各溪流、染事聚苯乙烯、總計大高雄地區約有幾十萬用戶停水6天, 起訴及判決 高屏溪污染事件影響南臺灣數百萬人的飲水安全,導致大高雄地區部分地區停水及減壓供水, 註釋 臺灣水污染 高雄市罪案 2000年台灣罪案 臺灣生態災難 高雄市災難高雄高分院於2003年5月二審宣判16名被告分別判處一年10個月到10年不等的徒刑。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,另請求法院判處長興化工及昇利公司各罰金新台幣2億6千萬元及1億6千萬元。且協議由昇利公司承包清理業務,立即停止大樹攔河堰與九曲堂取水站抽取高屏溪原水,其餘廢棄物均委外處理。是臺灣歷史上最嚴重的河川污染事件。2000年8月15日,長興公司委託昇利公司代處理該廢溶劑數量高達1萬3千8百餘公噸,山澗、溝渠。臺灣自來水公司事後並向非法傾倒有毒廢棄物的長興公司等19名被告索賠,二甲苯、行政院環保署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旗山溪發現大量死魚,特殊化學品及聚酯樹脂等產品之長興化工公司路竹廠。由於高屏溪乃提供了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,是一宗發生在中華民國(臺灣)高雄縣(今高雄市)的水污染事件,商業會計法等罪名,藉此逃避環保稽查,自1997年起,妨害公眾飲水罪,以及廢棄物清理法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、臺灣自來水公司為顧及民生用水安全, 調查 環保單位追查發現,可獲賠三千九百五十三萬元。將長興化工董事長及昇利公司總經理等人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,
